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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有何条件限制|环球百事通

日期:2023-04-24 18:23:26 来源:找法网

一、企业破产有何条件限制

企业破产有以下条件限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企业法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企业破产要多久时间

企业破产需要十五日。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三、企业破产后执行中的合同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后执行中的合同的处理由管理人决定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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