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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解决农民工忧“薪”事|环球头条

日期:2023-04-25 11:27:06 来源:驻马店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数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依然没有结果……一筹莫展的侯某等8位农民工怎么也想不通,辛苦挣的血汗钱,到最后怎么就拿不回来?

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侯某等人来到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请求检察机关提供帮助、支持起诉。2022年7月,在该院和相关方的共同努力下,促使双方达成和解,侯某等8人领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

“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会多动动脑子,多想想办法,不能再跑冤枉路啦!”4月6日,即将外出务工的侯某等人来到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辞行。“当初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的血汗钱可能真的‘打水漂’了。”

2021年6月,侯某等8人到确山县某工地务工。工程结束后,安徽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向侯某等8人支付了部分工资,仍拖欠24000元。侯某等人多次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为此,侯某等人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确山县检察院在获取侯某等人讨薪线索后,针对侯某等人提供的证据予以调查核实,询问了他们务工、欠薪的详细情况及证据的来源,并就其提供的证据向安徽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予以核实,确认欠薪金额属实。

在引导双方和解无果的情况下,承办检察官建议侯某等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获得侯某等人的信任和认可后,该院决定依法支持其起诉,同时与县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达成保护农民工权益共识,指导侯某等人聘请了法律援助律师。

2022年2月23日,侯某等人向县法院提起诉讼,确山县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认为,安徽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长期拖欠侯某等8人劳动报酬总计24000元,侯某等人作为支持起诉申请人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侯某等人提起的诉讼应予以受理审判。

同年6月,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被告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支付原告侯某等8人劳务费每人各3000元,共计24000元。

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因被法院判决败诉该公司不能进行正常的招投标,遂联系检察机关和援助律师,表示愿意和解。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分别准予侯某等人撤回起诉、安徽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回上诉请求。

至此,侯某等人的忧“薪”事不再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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